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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的再造——呼唤新的注会监管制度

2004-7-20 12:50  【 】【打印】【我要纠错
  注会年检应与日常监管并举

  “176人中5人是因为作假账等原因被撤销执业资格的,不是在年检中被检查出来的。”这是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处给记者的答复。据悉,这5人是在2002年进行的业务检查中被取消资格的。

  今年5月21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2002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年检总人数为3210人,其中有176人没有通过年检,占总人数的5.48%.

  其实,人们心中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有点大检查的意思,真正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和执业道德起到监督作用的是日常的业务检查。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赵保卿教授指出,能真正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进行监督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该规则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监管。

  正因为如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检查也是各地注协的主要工作,往年的这个时间,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开始对本地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式检查。

  然而,去年底财政部停止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得今年的业务检查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时下,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比较闲,会计行业的业务检查并没有如期举行,刚刚被收回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在等待新的业务检查制度的出台。

  但处于经济发展快道的中国,经济运行的步伐并没有停止,没有“交通规则”必然造成经济运行的混乱,如何尽早建立严格、有效的会计监管体系,指挥好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重树公众信心,势在必行。

  业务检查:过渡中的尴尬

  自2002年1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实施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变职能,由原来的监督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原来由中注协进行的业务检查就需要重新规定由谁来执行。

  对于很多政府部门来讲,有检查的机会就是其有权利的表现,然而这个检查的权利却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严重。通过2002年对部分企业2001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资产不实5%以上的企业有36户,占总户数的18.75%;利润不实10%以上的企业有103户,占53.6%;虚盈实亏企业19户,虚亏实盈企业8户;有22户企业违规账外设账。

  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整体质量不高的环境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诚信及注协的监管效果令人生疑在所难免。银广夏、蓝田、欧亚农业等一批上市公司造假案的曝光,使得人们开始质疑:为何会计丑闻只有当事情曝光的时候才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扼杀会计丑闻于襁褓之中的日常监管起何作用?

  最近,陆续有许多省市的财政厅、局已经开始了职能划转的工作,但实质性的监管工作仍没有进行。原因很简单,只要检查了,出了问题,监管部门就要对监管失利负责。而财政部门还未出台新的监管制度,注定了这是一次风险选择。

  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还很短,只有20年的时间,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是难免的。1997年脱轨改制,从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怀抱里脱离出来,产权或是界定不清,或是主体缺位,因而管理层即使有意对这些非法行为进行稽查和惩罚,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遏制,也往往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游说与劝阻,使得惩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仍是下一个监管者面对的困难。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制度有效地运行不完全是制度本身的事情,比如诚信,必须成为制度的基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陈小悦指出。过去的一年中出现的假账丑闻,是非常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如安然事件,它表明美国在经过了上百年的经济发展后,仍然存在制度性的盲点,包括有关的立法、监管机构等。

  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责任经济,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面对日益凸显出问题的会计行业,监管就显得愈加重要。

  “首先就是明确主体,由谁去查。”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赵保卿教授指出,财政部应明确规定业务检查的主体,明确主体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同时明确了责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检查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日常监督,也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检查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目前,在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事务所管理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明确主体,也就避免了重复工作,避免了相互间推托责任。

  让违规在阳光下接受检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监管的关键是检查结果的透明化处理。”再严格的检查,如果在结果的处理上软着陆,做一些不痛不痒的处罚,是起不到唤醒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的。

  《产业组织经济学》一书里有这样一个四选一的选择题:

  当你推销的产品的确存在你知道的问题时,你面对可能的客户的询问,应该——

  A.隐瞒产品的缺陷,争取完成季度的定额;

  B.许诺日后会保证无偿调换,争取完成定额;

  C.许诺客户一些好处,让他知道产品的缺陷,但由于他得到了好处,所以他会帮你完成定额;

  D.诚实相告,就算无法完成任务,也要交一个朋友。

  当采用匿名收集数据的时候,发现43%的人选择的是A,17%的人选择的是B,28%的人选择的是C,只有可怜的12%的人选择的是D.但是,署名收集上来的数据就有了巨大的变化,选择A的不到6%.

  同样的道理,信息结果的透明化披露,也将使注册会计师对违规操作承担更大的风险,以此来达到减少违规的出现。

  “制定具体的行政性、经济性的处罚标准,结果的恰当处理等等,这些才是根本性的解决途径。检查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通过检查,起到警戒的作用,让违规的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风险,防止更多的违规操作。”赵保卿教授说。

  以往业务检查的结果处理上,虽然也有一些有效措施,比如谈话提醒制度、有的省市对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开的社会披露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戒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由于国家对如何披露检查结果没有硬性的规定,由各地方把握,这就存在披露与不披露、披露谁不披露谁之间如何确定的“猫腻”;第二,对于披露的信息没有建立向社会公开的信用档案,使公众无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进行全面、连续性的了解,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注册会计师违规的风险。

  有关人士指出,建立有效透明的监管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绝对不仅仅是以上所提到的几点,但是上面的几点是关键,是保证监管体系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制度和体制前提,监管者和会计师永远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斗争。

  制定出公开、透明的社会披露制度,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信用评级,建立执业记录档案,定期发布检查结果等一系列相关改革措施的早日出台,将使监管部门保持可信、公正的形象并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打个比方,好比说我们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交通流量很大,如果没有交通规则的话,大家可以想像会是怎样一片混乱的景像,车祸将层出不穷。《会计法》、《会计准则》就像交通规则一样,一定要赶上交通运行即经济运行的步伐。”这是财政部部长助理李勇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的话,人们希望看到的是财政部借这次收权的契机,对会计监管体系进行改革,使之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重塑诚信执业形象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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